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发投资活力、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壮大,自治区投资促进局研究起草了《西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投资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送审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公开征求意见时间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8月27日至9月7日,有关意见请于截止日期前反馈至自治区投资促进局政策法规处。
二、参与方式
1.在线留言:登录西藏自治区投资促进局门户网站“互动交流—局长信箱—我要写信”栏目反馈(http://tzcjj.xizang.gov.cn/hdjl/jzxx/)。
2.电子邮件:发送至xzzsj1@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意见反馈”。
3.传真电话:0891-6363156。
4.邮寄信件:请将相关意见邮寄至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北京中路22号自治区投资促进局政策法规处(邮编:850000)。
我们将对收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梳理、研究,合理意见将酌情吸纳。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附件:西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投资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
干措施(送审稿)
附件
西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推动投资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送审稿)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七次、八次全会部署,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进一步激发投资活力、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壮大,扎实推动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措施。
一、培育壮大市场主体。鼓励日喀则市、山南市等六地(市)参照《2025年拉萨市促经济10条措施》(拉政发〔2025〕10号)模式,对符合条件的工业总产值增量部分、采购额、工业产品销售收入、“升规入限”企业等给予奖励,支持工业企业提质增效,确保规上、限上企业应统尽统。所需资金由各地统筹解决。〔日喀则市、山南市、林芝市、昌都市、那曲市、阿里地区行署(人民政府)牵头实施〕
二、延续实施优惠政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尽快修订完善《西藏自治区企业所得税政策实施办法(暂行)》,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提振企业投资信心;修订完善《关于进一步降低用电成本助力高原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优化补贴实施程序,进一步降低用电成本。〔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产业招商力度。发挥链长制作用,聚焦九大产业,编制产业链招商图谱,建立完善目标企业清单和项目清单,由链长责任单位牵头谋划年度重大项目,靶向引进链主企业及配套项目,鼓励链主企业与本土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形成“链主带配套、上下游互动”的产业生态。开展场景招商,围绕清洁能源装备制造、新型储能等领域,将重大工程项目和优势产业链上、中、下游资源转化为可体验、可投资的具体场景,设计“给场景、给市场”组合策略,精准匹配企业需求,加快引进发电装备、智能重卡、电力智能巡检、大数据、重载无人机、城市更新等技术企业,以巨大的市场机遇吸引优质项目落地。〔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能源局、投资促进局,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地方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四、建强产业基金体系。完善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机制,充分发挥自治区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加强对下级政府设立基金的引导,通过联合设立子基金或对地方基金出资等方式,形成资金合力。因地制宜支持九大产业发展,依据产业链招商图谱制定差异化投资策略,着力投早、投小、投长期,对符合战略方向的重点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和政策倾斜。制定重点投资领域清单,依托专业团队引入链主企业,推行“基金+产业链”模式,形成“投前尽调—投中引入—投后配套”全链条服务。充分利用“即报即审、审过即发”企业上市绿色通道,打通“募、投、管、退”堵点卡点,促进资本、企业、项目良性循环。〔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能源局、投资促进局、西藏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企业用地需求。完善用地用林用草联审联批机制,持续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质效。全面推进产业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三证齐发”,推行“拿地即开工”。实行灵活的土地供应方式,支持企业选择“标准地”出让、弹性年限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带项目”“带方案”出让、混合产业供地等方式取得工业用地,降低用地成本。积极适应企业用地需求,探索实行产业链供地,对产业链关键环节、核心项目涉及的两宗以上产业用地实行整体供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精准提供金融服务。深化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扎实开展“千企万户大走访”活动。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积极推广“智慧畜牧贷”等信贷产品,开发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仓单质押、农产品加工贷等贷款产品,优化金融产品供给。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优化授信审批流程,依托对客户“财务+行为+交易”数据分析,结合征信、税务、海关、市场监管及第三方信息,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授信,并通过数智化赋能线上金融产品实现贷款自动审批,提升金融可获得性。积极推广全国中小微企业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拓展首贷户、提升首贷率、破解首贷难。探索民营企业重点产业链“整链授信”机制。精准实施险资入藏(投藏)行动,探索与央企国企、大型民企合作,引导长期耐心资本投资我区重点产业和项目。〔责任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人行西藏分行、西藏金融监管局、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大人才保障力度。深化民营企业职称制度改革,拓展民营企业职称申报渠道,允许技术实力较强的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单独或联合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自主评审。定期发布民营企业急需紧缺人才目录,按规定兑现落实民营企业人才住房保障、薪酬激励、职称评审等方面的政策待遇。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积极构建产教融合的职业教育体系,调整专业结构,鼓励民营企业深度参与人才培养,打造产教联合体和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发挥培训主体作用,支持民营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和在岗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常态化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全面清理和整改违规设置市场准入壁垒的各类不合理规定和做法,建立健全线索归集、核实整改、案例通报等长效机制,营造公平的市场准入环境。完善重点项目联审联批、告知承诺、容缺后补等制度,推行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提升项目审批效率。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整治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投资促进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试行市场化运作。研究出台进一步推动园区(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措施。在有条件的园区(开发区)推行“管委会+公司”运行模式,鼓励各地(市)组建专业化招商引资队伍及中介服务机构,为项目落地提供从招引策划、投资推广、项目洽谈、项目投产、项目运营等全链条服务,形成专业、标准、健全的市场化招商流程。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强化国有企业招商功能,完善与央企、民企对接合作机制,鼓励国有企业与市场化招商机构合作,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参与招商。〔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厅、商务厅、政府国资委、投资促进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强化招商信息披露。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制度,制定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签订项目合同应履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各地(市)要及时、完整向社会公布优惠政策和项目合同信息,拓展信息披露途径,优化政策兑现流程,推动政策应享尽享、落地见效。完善项目常态化推介机制,更好利用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平台、投资推介会等载体,持续发布投资回报机制明确、收益水平较好的项目清单。〔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投资促进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严格规范招商行为。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严守招商引资红线底线,更加注重以产业政策支持企业成长、促进集聚发展,不得违规通过财政奖补与税收优惠、提供土地优惠、过度配置资源、举债或提供担保等方式进行招商引资。自治区投资促进局要切实发挥自治区投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加强对投资促进工作的指导,建立完善惠企政策申报“月历”机制,推动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首谈首报,加强招商引资数据源头质量控制,对投资促进成绩突出的地(市)予以奖励,强化招商引资对固定资产投资、工业增加值、新增就业的贡献,凝聚合力推动投资促进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自治区投资促进局牵头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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