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投资促进局成立于2024年2月,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自治区投资促进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投资促进工作的方针政策及自治区党委的工作要求,把坚持党对投资促进工作的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强化产业招商、数字化招商、援藏招商、园区招商、以商招商等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投资促进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起草投资促进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组织拟订全区投资促进中长期规划及年度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二)负责研究国内投资促进政策和发展趋势,研究招商引资工作中的问题并提出具体建议。
(三)统筹全区招商引资工作。牵头组织自治区举办的招商引资活动,协调区外来藏举办投资洽谈会等各类招商引资活动,组织参加区外各类招商引资投资治谈活动,助力创建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协调和指导自治区人民政府各办事处、相关商会协会开展招商引资活动。负责招商引资项目库和专家库的管理。
(四)负责全区投资环境推介,会同有关部门推介重点区域、重点产业等的招商引资项目。协调解决投资促进工作中的问题。做好在藏投资项目服务保障工作。
(五)负责招商引资项目及其配套项目的整体推进和落实工作。指导督促地(市)、园区做好引进项目跟踪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招商引资同质化竞争调处机制,规范招商引资工作秩序。承担自治区投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六)负责对区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工作,负责各类园区与自治区规划的衔接。组织拟订各类园区的规划和生产力布局及措施,协调指导园区产业项目和资金引进等工作。负责推进经济对口支援工作。按照创建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行区要求,积极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大香格里拉经济圈、陕甘青宁经济圈。
(七)负责拟订全区招商引资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市)、区直有关部门和园区等加强招商引资队伍建设。
(八)负责建立全区投资促进工作综合评价制度和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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